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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乌兰察布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8 点击次: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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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乌兰察布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4-28 15:45作者:乌兰察布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538【返回】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个重点企业建一个研发中心”要求,加强培育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我局面向全市重点企业开展2023年乌兰察布市企业研发中心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与创新机构。企业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规划、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
二、申请认定企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
(二)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有较好的工作研究环境;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三)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或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0%;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企业研发中心规范名称格式为:“☆☆☆★★★研究开发中心”。其中,“☆☆☆”为依托企业简称,“★★★”为依托企业主营业务(应为细分业务)的称谓。
五、已获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备案的本次无需申报。
六、请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察哈尔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申报企业情况(见附件2)盖章,出具推荐函,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王海旭 师海燕
电 话:0474-8810872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西907室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申报乌兰察布市企业研发中心所需材料
2.2023年申报乌兰察布市企业研发中心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