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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次: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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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产业集群所在旗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盟市工信局。
二、各盟市对照《暂行办法》的认定标准(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审核把关,组织实地抽查,填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数量不限。
三、10月20日前将盟市推荐文件(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要求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4份)、全部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至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022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1:附件1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2:附件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