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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13 点击次: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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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
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
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内科政字〔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科研机构积极按时提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科研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的核定条件、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照《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件一式六份,并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送至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另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高玉莲
联系方式:0471-6621293
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内蒙古 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 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 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pdf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