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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 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20 点击次: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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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
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并严格按照《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开展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22年6月27日前报送到包头市科技局,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厅。
附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联系人:张春霞
联系电话:0472-5618485
邮 箱:btkjjfgk@163.com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0日